公告丨宜宾市高铁南片区第二批科技型孵化器合伙人招募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28日依托渝昆高铁站前总部办公楼、M0数字经济科创社区和联东U谷宜宾智能制造中心为科创载体,重点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通用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和低空经济等战略新兴和未来产业,宜宾产城科创投有限公司计划面向国内外公开招选一批高水平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合伙人,进一步推进片区的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助力打造宜宾市产业创新发展的强劲增长引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内容
1.合伙人1:运营机器人领域专业科技型孵化器合伙人
(1)载体情况:孵化载体面积不超过3500平方米,可采用联合体形式孵化,暂定于联东U谷宜宾智能制造中心。
(2)孵化方向:机器人、人工智能垂直领域。
(3)投资要求:在宜宾市高铁南片区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孵化器项目运营以及对外合作的主体,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
(4)运营期限:5年。
(5)运营目标:孵化器运营期间累计孵化人工智能、机器人制造及关键零部件为代表的科技企业不低于30家,培育和引育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1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低于15家,满员运营后在孵企业带动就业人数不低于150人。
(6)政策支持
①载体使用支持:载体精装交付(含家具),根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合伙人期限不超过5年的房租减免或分成支持。
②运营服务费用:根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采用前置与后置相结合的方式,每年给予合伙人不超过300万元的服务费用。
③其他支持举措:根据合伙人综合实力,可给予合伙人超额培育高能级企业奖励(瞪羚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等)、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奖励、孵化载体升级奖励、人才安居支持等。
2.合伙人2:运营战略新兴产业综合型科技孵化器合伙人
(1)载体情况:孵化载体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可采用联合体形式孵化,暂定于高铁南片区M0数字经济产业科创社区。
(2)孵化方向:聚焦宜宾市“4+4+4”产业方向,打造创新孵化器,推动产业链培育、人才引进、科技成果转化及投资孵化,助力产业集群发展和科技人才集聚。
(3)投资要求:在宜宾市高铁南片区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孵化器项目运营以及对外合作的主体,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
(4)运营期限:5年。
(5)运营目标:孵化器运营第一年实现企业入驻率不低于60%,第二年不低于85%;运营期间累计孵化宜宾市“4+4+4 ”产业的企业不低于50家,培育和引育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5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低于15家,满员运营后在孵企业带动就业人数不低于100人。
(6)政策支持
①载体使用支持:载体精装交付(含家具),根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合伙人期限不超过5年的房租减免或分成支持。
②运营服务费用:根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采用前置与后置相结合的方式,每年给予合伙人不超过300万元的服务费用。
③其他支持举措:根据合伙人综合实力,可给予合伙人超额培育高能级企业奖励(瞪羚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等)、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奖励、孵化载体升级奖励、人才安居支持等。
注:兑付以上政策支持均需由合伙人提供对应服务费增值税发票
二、基本要求
申报宜宾市高铁南片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合伙人或联合体合伙人(以下统称“合伙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若为联合体合伙人,联合体成员中任一合伙人满足以下要求即可)。
(一)主体资格要求。合伙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较强的孵化服务能力,实际注册并正常运营满1年,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
(二)服务能力要求。合伙人围绕在孵企业需求,提供较为完善的经营设施、技术支持、创业辅导、政策咨询、人力资源、财务法律、市场推广等服务。
(三)运营业绩要求。科技孵化器(合伙人1、合伙人2):合伙人需提供一个合伙人或者合伙人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50%以上)正在运营且孵化载体面积不低于招募内容发布载体面积80%的科技型孵化器运营业绩,累计孵化企业不少于(招募内容中孵化载体面积/100)家,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占比合计不低于20%。
三、申请资料
1.应由参与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须使用招募人提供的《声明书》文本(具体内容见招募公告申请文件格式一)。
2.参与单位的主体文件
参与单位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参与单位公章。
3.参与单位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应由参与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及该法定代表人签名。
4.参与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具体内容见招募公告申请文件格式二),并由参与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时应提交加盖了参与单位公章的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服务方案(根据宜宾市高铁南片区第二批科技型孵化器合伙人招募专家评分标准表“服务方案”中五个方面的要求编制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6.形式审查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宜宾市高铁南片区第二批科技型孵化器合伙人招募形式审核表相关要求,按顺序提供对应资料)
四、招募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一)招募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即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3日23时59分(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招募文件的地点: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
(三)报名方式:
1.凡首次参加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注册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注册进行报名。
2.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必须办理数字证书(CA)并对招募文件进行制作、签名、加密等。
注: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上述所有要求办理报名相关事宜,视为无效报名,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公开招选。
4.报名咨询电话:15681792555
五、招募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招募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3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2.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在招募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线上递交经数字证书(CA)加密的招募文件。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次招募邀请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二)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采购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帮助中心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电子化交易系统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库。
(四)供应商应当使用数字证书(CA)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CA)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五)已办理数字证书(CA)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
(六)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七)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七、审核评审
1.形式审核:通过线上对招募合伙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服务能力、运营业绩及报价响应等方面(详见形式审查要求)。
2.商务评审:通过线上对招募合伙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商务评审,评审标准详见商务评分标准。
3.评审委员会及监督小组:
①评审委员会及监督小组组成:4名专家+1名业主方代表+2名监督小组成员,专家组由行业专家1名、创投专家1名、财务专家1名和法务专家1名组成。
②现场答辩:通过形式审核后将组织现场答辩,招募对象于2025年7月4日上午12:00点前到达宜宾市叙州区南丝绸路12号新经济科创产业基地4层4-7宜宾国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业务服务区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等候招募人的通知按到达顺序开展答辩工作,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15681792555,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答辩情况,结合项目方案,开展项目商务评审(详见商务评分标准),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综合得70分以上且排名第一的团队作为推荐对象。
4.尽职调查:招募人按程序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推荐对象进行尽职调查,若经尽职调查显示推荐对象经营存在重大风险,则不进入结果公示及后续签约环节。
5.结果公示:由宜宾产城科创投资有限公司对评审后最终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日历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与推荐对象完成签约。
注:通过资格审查的合伙人不足三家的,但合伙人已形成竞争的,评审委员会应按程序确定推荐对象。
八、招募人的联系方式
指定联系人:彭老师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新经济科创产业基地2楼
邮编:644000
联系电话:15681792555